重慶房屋交易陷阱多 如何規避風險?
時間:2014-09-18 來源:重慶網 作者:cqw.cc 我要糾錯
宣稱“最具投資價值的樓盤品牌”、拖延簽約時間、隱瞞樓頂上建有移動發射塔等輻射裝置……市民從買房到入住都難免遇到這些“煩心事”。昨日,針對消費者對房地產投訴的熱點問題,市消委會梳理出虛假宣傳、配套設施縮水、亂收費、霸王條款、延期交房等購房消費陷阱。
個案1
房價虛報險失訂金
家住江北的劉女士今年5月打算購買一套新房。開盤當日,銷售人員宣傳房屋套內價格最高為10200元/平方米,劉女士覺得價格合適就簽了認購流程表、選定房號,并繳納了訂金3萬元。但劉女士拿到《認購協議書》時,卻發現協議書上標注的房價為1.2萬元,且還是建面價格。
劉女士認為房價超出自身可接受的范圍,拒絕在《認購協議書》上簽字,并要求退還已繳納的3萬元訂金以及前期享受6萬元優惠所繳的6000元費用。但開發商以劉女士已選定房號為由,拒絕退款。劉女士遂向市消委會投訴。
市消委會點評:該開發商的行為涉嫌欺詐。目前,認購協議書中含有商品房的位置、樓層、總面積、單價、總價等購房合同的主要條款,一旦簽訂認購協議后,要解約,則認購書中約定的款項應當視為解約定金,不予退還。
提醒:若未選中房屋,開發商長時間拖欠不退誠意金,購房者可向相關部門投訴。同時,在支付房屋定金時,一定要看合同條款,看和銷售人員介紹的信息是否相符,避免損失定金。
個案2
簽合同要拖1個多月
家住渝中區的方先生今年1月在渝北區購買一套房子。按照認購協議,原本應該2月28日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,然而直到3月,方先生也沒簽到合同。置業顧問以開盤忙、經理出差、自己休假旅游、國土局系統升級、無網簽鑰匙等諸多理由,遲遲不定簽約時間。
隨后,方先生了解到,該開發商其實是將土地抵押給銀行,房子在銀行還沒有解押,因此要等到4月中旬才能簽約。方先生認為,“到那時,房屋貸款利率上浮,利息要多付不少。”經投訴,開發商全額退還定金20000元和團購費5000元。
市消委會點評:一個合法正規的房地產開發商,必須具備齊全的“五證”、“二書”。購房合同中一般都有針對開發商交房和消費者付款時間的約定,以及逾期交房和逾期付款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。個別開發商在辦理過程中故意延遲辦理時間、交房時間,實則文件不齊,或是為了掩蓋虛假宣傳的內容。
提醒:消費者購房時需看開發商是否“五證”齊全,即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》、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》、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》、《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》、《商品房預(銷)售許可證》。
個案3
沙盤上的中庭“蒸發”
家住九龍坡區的史小姐一直想買套能觀看到中庭景觀的房子,看過某樓盤的沙盤展示后,她當即就下叉了,也沒有在乎每平方米還貴300元。誰知,接房時沙盤上布局精美的“中庭”變成了幾棵小樹圍合的過道。
市消委會點評:一些開發商將宣傳資料做得“天花亂墜”,推介周邊配套規劃,如幼兒園、高檔會所、小學、運動場、時尚商業街等,或是利用樣板房、沙盤等“做文章”。
提醒:購房者要仔細閱讀購房合同中的內容,必要時還要把廣告宣傳的內容全部寫入正式合同中。同時,今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《重慶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》規定,樓盤需在預售當日公示其“配套承諾書”。企業公示的配套設施建設承諾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。
個案4
物管光收費不管事
“污水都流到3樓了,物管卻稱個別住戶沒繳納物管費,所以他們不管。”家住南岸區的朱先生家住2樓,1樓就是化糞池。由于主水管堵塞導致污水倒流,已影響到3樓的住戶。朱先生等業主將問題向物管反映。然而,問題并沒有得到解決。
市消委會點評:個別房地產開發商強迫業主接受其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,損害業主權益。物業管理公司亂收費,通常表現在超出核準的價格收取管理費,擅自提高收費標準,賺取收費差價,擅自設置收費項目等。
提醒:首先,購房者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,對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服務期限超出一年的應提出反對意見,因為這屬于不合理的違反購房者意愿的附加條件。其次,如果包括上述條款的房屋買賣合同已簽時,可以該條款違反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、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為由,請求法院判決其無效。此外,還可成立業主委員會,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行為,選擇信譽好的物業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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